重磅!贵阳贵安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9条措施
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部署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促进贵阳贵安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降低开发成本
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未达到配建规模或不具备配建条件的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9号)明确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并纳入土地出让金;云岩区、南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新增人口收取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对参与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爽爽贵阳、品质生活”等系列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先行办理预售许可证,延期一年缴纳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统筹落实教育等公建配套保障措施。按程序修订完善《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进行临时性调整,各区及开发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675元/平方米计提,清镇市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337元/平方米计提,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执行原计提标准。对本文件试行期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按40%执行。
二、优化规划审批
对大、中运量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内新建商住项目,其非经营性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用房、配电房等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对大、中运量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外新建商住项目,其非经营性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计入非住宅部分。推进“第四代住宅”试点建设,对两层通高的阳台按20%计入容积率,三层通高的不计入容积率。对靠近轨道站点周边且在15分钟生活圈内的新建项目,可按照住宅每户0.7个车位、商业商务300平方米1个车位进行配置。
三、合理调整结构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未出让建设用地,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优化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商住比例。
四、支持诚信优质企业发展
完善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制度,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白名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白名单”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属地政府、管委会精准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合理确定重点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期建成交付。
五、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对云岩、南明老城区(一环以内)被征收房屋,取消不高于800元/平方米的安置补贴;加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定期公布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提供参考依据,确保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公平合理。出台异地安置实施细则,鼓励被征收人到贵安新区异地购房安置或等价实物安置,推动“疏老城”与“建新城”有机结合。
六、提升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取消教育部门总图会签流程。对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分宗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对消防、人防、规划、质量监督等实行分段报批报审。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产生违约金的,“一项目一策”研究解决。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支持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提又贷”;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20%;缩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
八、加大商业贷款支持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个人商业贷款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执行利率下限政策。由住建、金融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梳理项目按揭封顶未放贷等情况,逐个对接,逐个推动解决。
九、支持避暑类地产发展
经建设部门认定的避暑类地产项目,除幼儿园作为刚性建设要求外,取消中小学教育配套建设和以资代建费;不配建5%公租房(保租房);支持合理调整车位配比,具体标准按“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提高避暑类地产开发、交易、登记等审批服务效率。对高温排行榜的部分城市(根据中国气象预报统计)在筑购房人员,凭相关证件及购房合同,给予全市所有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之前已出台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本文由「
贵州之窗 」 原创或整理后发布,欢迎分享和转发。
原文地址:
https://www.guizhouzc.net/fangchan/12523.html 发布于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