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拟出台新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全文公布《关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加装电梯。提取条件为:职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设分摊费用;职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个老旧小区改造,或同一个小区涉及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职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个小区的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家庭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且提取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保留不低于一百元的余额。

市民可于8月2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提交意见。电子邮箱为gygjjzhc@163.com,邮寄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50081)。提交意见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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