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贵州医保报销!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医保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政策,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更加均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基金支付限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5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普通门诊就医,包括省内跨统筹区以及统筹区内跨县(市、区、特区)普通门诊就医均执行以上标准。
二、就医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省内普通门诊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原则上优先实行直接结算。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日均、月均)统筹基金报销金额限制。
三、政策前后衔接
本通知规定的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统筹区门诊支付比例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按就高待遇执行。各统筹区已将门诊统筹待遇延伸至三级医疗机构的,可延续执行现行政策。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一是取消起付标准(起付线)。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不设置起付线,已设置的地区按照规定取消。
二是统一支付比例(报销比例)。统一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并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参保群众门诊小病更多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调整后,大多数地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20个百分点。(具体政策标准为: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是提高基金支付限额(封顶线)。根据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度提高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500元,政策调整后,大多数地区提高了100元/人/年。现行政策规定的封顶线已高于500元的地区,年度封顶线明确为600元。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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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uizhouzc.net/jiankang/13146.html 发布于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