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林权证却得不到赔偿 播州区农银组群众深感不解和无奈

遵义市播州区泮水镇遵金村农银组村民,持有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林权证,可因“金仁桐”高速公路建设被征占时,该地块被泮水镇协调办确权给同村另一个村民组(水银组)和另外一个村(永定村)的几户村民。农银组群众质疑社会治理办确权错误,向镇政府递交申诉材料请求复查,可至今已8个月之久,没有得到答复。

2023年10月12日,农银组群众再次来到被征占的林地,一边翻看林权证反复比对,一边诉说着他们对该片林地的不舍之情。

多人证明被占林地为农银组 而非水银组

“我们10多岁的时候,在这里背山灰去种地,就知道这一片林地是我们农银组的,现在高速路征占了,其他组就来争。”现年72岁的村民熊顺毕说,在大集体的时候(70年代),她与小伙伴们常来这里割草、背灰,那个时候,就知道烂田湾一带都属于农银组的,对于现在有其他组来争,实在不理解。

熊顺毕的话得到了其他村民的印证,农银组组长邹德江说,周边组都知道这是他们的林地,过去无论是放牛、打猪草、砍柴,活动在这一带的都是农银组村民,“没有利益的时候,就没有人来争,看到高速路征占有了利益,就有人来给我们争抢,这跟抢劫有什么分别?”

看着农银组的林地被“划”给了水银组,作为水银组前任组长的任伙奎也看不下去了,他表示,就在“金仁桐”高速公路刚来征地的时候,他就参与了测量,这块林地就属于农银组的,当时也没有人来争。

“第一次测量结果出来后,就出现了水银组和永定村其他村民前来提出争议,说这是他们的林地。”任伙奎说,第二次测量为2021年5月26日(有视频为证),遵金村水银组村民和永定村雨田组村民陈文亮、陈文忠、林财富、徐洪容前来争议,实在不公平。

持有林权证  20余亩存在争议

对于争议情况,农银组直接将原遵义县人民委员会1964年颁发的《山林所有证》拿出来,该证第一项显示:烂田湾—东至大石坡界、南至永定田界、西至永定田界、北至永定坡界以及其他山林共计面积四十亩划归泮水公社遵金生产大队农银生产队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然而,这个证被水银组和永定村雨田组村民陈文亮、陈文忠、林财富、徐洪容无视,认为林地就属于他们。

据了解,争议图斑林(土)地累计20.6777亩,当事几方向镇协调办反馈林(土)存在争议情况后,当地政府于2022年7月21日按照当事几方提出的林(土)地争议情况,由镇协调办牵头组织林业站、遵金村委、永定村委、水银组代表、农银组代表及陈文忠、陈文亮、林财富户在镇社会治理办调解后,遵金村委又于8月9日、10日组织当事各方在村委会座谈,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8月12日镇协调办牵头再次组织当事人各方到现场请第三方对争议图斑重新核实。

争议地块按2008年集体林改方案执行 不服可诉讼

2022年11月1日,由泮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份《关于遵金村水银组、农银组、永定村雨田组陈文亮、陈文忠、林财富、徐洪容》调解建议,针对争议图斑,镇协调办牵头组织国土、林业、第三方测绘公司及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实,并提出如下建议:

遵金村农银组集体提供的1964年原遵义县人民委员会1964年颁发的《山林所有证》中八块林地,在“四固定”后,于2008年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相关文件实施后,该地块已重新核实勘察后予以确权,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图斑为依据争议地块建议水银组集体所有。

①编号为:C46林地0.9971亩;C44 林地6.0093亩;C43林地7.3278亩;C41林地1.5147亩;C40林地0.0815亩;小计林地5块共15.9304 亩林地建议水银组集体所有;②C45耕地 0.195;C42耕地0.6810亩;小计耕地2块共0.876亩耕地建议水银组集体所有。编号C46-1 林地0.7289 亩地块属于永定村村民陈文忠、陈文亮、林财富、徐洪容四户予以支持。

同时,林财富老屋基土地地块C34耕地2.246亩,根据2022年5月18日泮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建议,该地块建议属于当事人林财富户所有,不再重新出具调查建议,维持原调查建议。

该建议还强调,以上调解建议,争议当事方如任何一方不服本建议,在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放弃。

向镇政府递交申诉近8个月之久 至今未给答复

对于当地政府给予的确权,农银组村民非常不理解,他们质疑政府的处理建议存在错误。“1964年颁发的《山林所有证》不认,只认可2008年《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那为什么不告知我们废除1964年的那个证呢?”邹德江说,作为农银组的村民组长,他为了村民的利益四处奔走,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果,内心非常愧疚。

面对泮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结果,2023年2月16日,农银组向泮水镇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诉材料请求复查,如今已过去近8个月,并未收到任何答复,对于涉及的林地赔偿金去向、金额,农银组村民更是无人知晓。

针对这一情况,当天,媒体人到泮水镇党委、政府就农银组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求证时,该镇党委副书记奉泽云、组织委员李义,镇政府副镇长马毅均拒绝回答相关问题,称媒体必须向播州区委宣传部报备,获取公函后镇里方能接待媒体。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法律人士:外村村民无权享受林地补偿

2022年5月18日,泮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发了一份调查建议:1.遵金村水银组集体未出示任付证据佐证资料证明该宗地属水银组集体所有(地块编号C34号);2.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结合实际,有村民签字证明基础上,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议该地快属当事人林财富户内所有;3.遵金村水银组集体如不服本建议,在收到本建议之日起30内可向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放弃。

针对这一调查建议,农银组群众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据法律人士何先生解答,林财富户本身不属于遵金村户口,其户头属于邻村村民,依照我国相关宅基地管理制度,该户不应在遵金村享受宅基地,而该户却在遵金村寄居近60年,理应向遵金村给付占用土地建房的租金。至于该户再在遵金村享受土地、林地征地补偿,这更是不可能了。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林财富户连遵金村户口都没有,怎么能在遵金村享有土地、林地补偿呢?”何先生说。